红河县:18名干部因脱贫攻坚履职不力被诫勉谈话

发布时间:2018-12-31 08:12:09   来源:红河州纪委

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,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,是一场硬仗。但是有的乡镇、个别责任部门主体责任浮于表面、虚化空转,有的工作还停留在纸面上、文件里……”连日来,红河县纪委监委先后对18名扶贫领域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。

为让诫勉谈话走心入脑,变压力为动力,之前县纪委监委对3个县属责任部门、11个乡镇存在的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、项目资金拨付缓慢、重点项目进展不平衡、帮扶措施不精准等一系列突出问题,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摸底调查,并客观地分析了在推进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。

“在扶贫工作中认识不到位,履职不力,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问责决定,在下一步的工作中,我将进一步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,认真抓好整改,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。”被诫勉谈话的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如实作了表态。

自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“百日大行动”专项整治以来,县纪委监委精准发力,由纪委机关相关室、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组抽调骨干组建6个督查组,对全县各乡镇、相关责任单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督查。针对存在问题,县纪委监委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,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逐级报批启动初核,并视问题情况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聚焦脱贫攻坚,突出‘护民生、促脱贫’主题,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,严肃查处贪污挪用、截留私分、虚报冒领、强占掠夺等行为,对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、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,对胆敢向扶贫资金‘动奶酪’的严惩不贷。”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。(瞿建周)